****年专项资金设备采购(租赁站设备*批)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专项资金设备采购(租赁站设备*批)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评标日期:***4年9月**日
评标地点:***********************
*、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
公告日期:***4年8月**日
*、评标信息及入围候选人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包号 |
| 入围候选人名称 | 最终得分 | 排序 |
A |
| **.** | 1 | |
| **.** | 2 | ||
| **.** | 3 | ||
B |
| 流标 |
*、公示期:本项目公示期:***4年9月**日-***4年7月**日下午**:**止;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公示发布媒介
本公示在*************”上发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或异议的,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人:********************
地 址:平顶山市平安大道中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邮 箱:**********@**.***
业主:*************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体育路北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牛先生 ****-******* 王先生****-*******
电子邮箱:***********@***.***
财务电话:****-*******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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