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答疑澄清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疑澄清:
1.资信标评审中要求提供****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向**级景区的观光车供货业绩。疑问:是否指提供生产厂家或投标人的同型号**座观光车的供货业绩合同扫描件和供货记录即可?
答:“向**级景区的观光车供货业绩”是指同型号的观光车向**级景区供货的业绩,不限于投标单位自身的供货业绩。
2.技术参数中续驶里程≥*****(满载平路、均速****),第*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中不体现这项参数。疑问:投标人提供满足续驶里程承诺函是否可以?
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该要求即可,无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3.**级景区提供景区官网简介证明其为**级景区是否可以?
答: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业绩甲方为**级景区,如景区官网截图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第*方证明材料等。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西涧中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夏骄
电 话:***********、****-*******、***********
日期:****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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